各市、县农机化管理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产品目录》(简称《推广产品目录》),现印发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自治区级推广鉴定的企业及产品列入《推广产品目录》。《推广产品目录》是自治区制定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等扶持政策的依据,是指导农民选购农业机械的重要信息。 二、列入《推广产品目录》的企业及产品,可按有关规定使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专用标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专用标志由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统一印制和发放,并对企业使用推广鉴定专用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三、各市、县农机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有关企业使用推广鉴定专用标志的检查,查处违规使用推广鉴定专用标志的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OO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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